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文件延续使用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5330 来源:本站
-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招投标信用评价及招标评标办法,经研究,我处组织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文件延续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我厅出台《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重构了我省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及招标评标体系,经过近两年的施行,基本实现了大中小企业分层竞争、协调发展的目标,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文件实施过程中,我们成立课题研究、开展政策评估,同时也收集各方反馈意见,为文件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21日到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将于6月30日到期,我们已经启动文件修订的相关工作。鉴于招投标信用评价及招标评标办法对建筑市场的重要影响,我们将在认真评估、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修订。为确保新文件发布前我省招投标活动有据可依,拟对上述文件有效期进行延续。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需要继续施行的文件名称、新旧文件衔接以及本通知的施行起始时间等。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修订工作,根据修订计划,拟于6月份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修订,考虑到施工、监理等文件相关内容的调整,以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部署,新文件正式施行日期预计在9月份,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时间同步。新文件正式实施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三、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厅相关处室、司法厅进行沟通,并组织课题组和专家反复讨论确认相关内容的可行性。
四、主要依据
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