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建立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
-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203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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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将建立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
传染病防治法迎来全面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立法宗旨,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写入法中。强调坚持政府主导、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原则。
据悉,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分析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找准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修法工作,完善制度不足,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同时,着眼健全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注意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做好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衔接性规定,保证相关法律之间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要求,构建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四方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重大事项,定期了解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防治措施,协调保障防控措施落实。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进一步完善报告、管控方面的针对性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国家将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国家传染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传染病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收集传染病症候群、不明原因聚集性发病等敏感信息,及时发现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多病原监测,提升监测能力。国家将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畜牧、林业草原、海关、移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国家将建立临床医疗、疾病控制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诊疗、病原检测数据的自动获取机制,规范信息共享流程。
此外,完善防控措施。《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相关规定,增加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职责,强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作用,增加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处罚规定;拟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治疗中的作用;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建立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