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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通知】1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1 浏览次数:2398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13号)

 

    根据《院长专题办公会议记要》([2020]4号)要求,为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将对疫情期间我校师生员工在湖北居住生活者、去过湖北者、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者、所在小区(村组、街道)有确诊病例者、有发烧咳嗽症状者、境外回国者进行医学筛查。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特殊时期身体异常情况汇总表》、《特殊时期目前所在地(小区)疫情情况汇总表》、《特殊时期人员去向表》中涉及到的上述人员名单经部门审定报学校防控办核准后再逐个通知到人,开学前务必完成医学检测。


    受检者必须到现居住地的定点医院或有资质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检测,遵照医学要求,完成新冠肺炎抗体检查,如新冠肺炎抗体呈阳性者,按医嘱要求再做核酸检测或肺部CT检查,截止日期为4月23日。开学后凭正式缴费发票和检测报告由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收集,统一到防控办核报。检测报告作为受检者返校的重要依据,如有瞒报、漏报、错报,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院长专题办公会议记要》([2020]4号)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