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务会议是处领导研究、审议、协调和决定本处各项工作中重要问题会议。由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2、处务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
3、参加处务会议人员主要是正、副处长、科长、副科长,列席会议人员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4、处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并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给本处的各项工作任务。
(3)通报各副处长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讨论有关本处改革与发展的规划与方案。
(5)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6)讨论审定本处发布的规章制度。
(7)审议决定本处各方面的重要活动和计划。
(8)研究决定本处日常行政及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讨论拟提交学校研究批准的事宜。
(10)讨论决定处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5、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处长签发后据需要发给有关单位或人员。
6、会议决议由各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向处长汇报。
7、处务会议讨论的情况、决议过程和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
8、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或各种范围的处长办公会议,对本处带全局性的重要决策或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研究,加强民主管理,实行科学决策。会议的内容、议题、时间、参加人员由处长决定。
9、逢单周星期二下午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政治学习。
10、逢双周星期二下午以科室为单位组织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