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住房和水电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1 浏览次数:506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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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校区家属区住房管理,根据湘环院字[2013]37号《教职工校内住房流转管理暂行规定》、湘环院字[2013]38号《教职工校内住房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安全治理、有效实施外租户管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自转让。如有出售个人房屋,必须向学校申报,否则出现的产权争议和安全问题,一律由原产权人本人负责。
二、严禁私改私建及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
三、从本月15日起,住户购水、购电,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请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南校区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凭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总务处购置水电。
2、外租户购买水电,请产权人和外租户携房产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到南校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并登记外租户个人信息和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身份证外地的外租户须办理暂住证并备案。凭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总务处购置水电。
3、房产及外租户变动,请即时向南校区管理办公室报备,否则影响水电供应,学院概不负责。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管理办公室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