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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控烟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

发布日期:2019-06-11 浏览次数:5032 来源:本站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无烟校园建设,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确保控烟管理办法的落实。

领导小组:

组长:苏立  左家哺

副组长:李友华   梁忠厚

成员:凌宏伟 顾裕文  周华端  骆小军  蔡岳华      英 李宁清  邱向英  王云生

下设办公室(设总务处):

主任:骆小军

副主任:石英  蔡小文  伍志斌

成员:各二级学院书记  肖均国  罗东  贺小成  盛利  肖卫民 朱鹏   唐国俊

二、学院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劝导员,负责控烟宣传、监督和劝阻师生员工不在校园禁烟区吸烟。

监督员:刘睿智  钟先东  朱 鹏

劝导员:护校队员

三、学院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德育教育课、卫生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教职工大会、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落实控烟办法,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控烟自觉性。

四、学校内所有公共场所(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体育馆、运动场、公共卫生间等)和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均为禁烟区,禁止吸烟,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并应于醒目处设置张贴禁止吸烟标志。

五、学校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域,在室外无人区域。逐步建设无烟校园。

六、学校教职工应发扬自觉自律精神和表率作用,不在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负责接待来宾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提醒客人学校的禁烟规定。

七、校园内禁止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八、学校师生员工遵守控烟管理办法的情况应作为对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也可根据本学院、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奖惩措施。学校每年至少一次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本办法由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