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光荣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4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学院第二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5日至5月26日。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突出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场所、实验用品仓库、配电房、水泵房、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对管理的责任区域、范围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踩踏、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防灾避险能力。
三、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按照《学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环院字〔2015〕10号)要求,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带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责任区域内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消除整治到位、工作不走过场。
2.要深入细致,提高工作实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应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学院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17:30前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须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地点:老办公楼212室,联系人:杨扬,电话:67828,邮箱:
627519891@qq.com。
3.时值夏季,各类事故易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学院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
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