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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881 来源:本站

各位教职员工:

学院南北校区公租房存在登记资料不全、收取租金不统一、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为统一规范管理,从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请所有承租人员从OA系统或总务处网页下载公租房承租申请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申请表;

2、本部门领导签字;

3、组织人事处领导签字;

4、总务科核实住房处所及房租;

5、总务处领导签字盖章;

6、总务处主管院领导签字;

7、院长签字(新公租房及成套房);

8、将申请表交总务科存档并签订承租协议。

若有需减免房租的,请本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并注明原因。

凡在10月21日前未重新办理承租手续的用户,从11月份开始按市场价15元/平方米从工资中扣除房租。

总务处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