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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通知】24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2189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24号)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仍在肆虐,国内疫情多点发生,且新冠病毒出现“物传人”以及变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做好我校寒假前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寒假前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寒假前后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0〕306号)第一条关于“加强活动和师生管理”规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特要求如下:


1.各部门要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离校,掌握每个师生员工离校后去向。要求师生员工1月20日前上报离校时间、交通工具、起始点、具体车次(车厢、座号)、航班(航班号、座位)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寒假期间和春节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出湘、出境。如确需离衡,必须经学校防控办报批,并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确需离湘的,在向学校防控办报批、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外,必须经党委书记苏立批准,回衡后严格落实报告、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


3.假期各部门每天要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如师生员工中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及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4.开学时检查健康码、14天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和疑似症状排查。对存在异常的师生员工暂缓入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查验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凭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入校。


春季学期未按时报到的师生员工,各部门要逐个联系,查明未返校原因。不按防控要求擅自出省造成不能按时返校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