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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六、日上课或上班教职工中餐事项的

发布日期:2017-04-21 浏览次数:2685 来源:本站

关于周六、日上课或上班教职工中餐事项的
相关规定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院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7〕2号精神,现对学院周六、日上课或上班的教职工中餐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仅北校区教工食堂开餐,南校区教工食堂不开餐。
    2.仅限上课和上班且已履行报餐手续的教职工中午到教工食堂或学生食堂就餐,其他人员此时间段学院不提供中餐服务。
    3.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报餐事宜,每周星期五上午11:30之前,各部门将部门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餐名单送老办公楼总务处218办公室,报餐实行一周一报;总务处不接受其他形式和其他时间段的报餐。
  4.经总务处汇总后报餐总人数每餐超过30人,教工食堂开餐;报餐总人数每餐不足30人,教工食堂不开餐。
  当报餐总人数每餐不足30人时,已报餐教职工凭总务处印制盖章的就餐券到北校区学生食堂就餐,标准为8元/餐,本人负担1元/餐,学院负担7元/餐。总务处将提前通知相关部门派人领取餐票,领取餐票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下午,领取地点为老办公楼总务处218办公室。
    5.各部门务必认真核实本部门报餐名单,按正常手续报餐并就餐者,本人负担1元/餐,报餐而未到教工食堂就餐或未报餐到教工食堂就餐者本人负担8元/餐。
  6.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务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