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总务处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09-06-23 浏览次数:3190 来源:本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客车辆调度管理、计划用车,南校区水电泥木等维修,学院房屋维修,北校区后勤公司协议中单项超过2000元以上维修,后勤公司所添置的相关设备,所有基建及基建维修项目。
二、办事流程及要求
1、大客车的使用
(1)以系名义申请学生实习用车。
    在用车前3天,由系部申请报告用车计划(注明事由,出发时间地点,返回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对学院大客车可调配的情况下,当天安排,费用由相关系部负责。对学院大客车不可调配的情况下,学院与万众公司签订协议(学院北校至衡阳市内160元/趟),总务处可出面安排租用。
(2) 以部门名义申请用车
    在用车前3天,由部门申请报告用车计划(注明事由,出发时间地点,返回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对学院大客车可调配的情况下,当天安排,费用由相关系部负责。对学院大客车不可调配的情况下,各部门自行解决。
(3)学院职工红白喜事用车,按学院文件执行。
(4)大客车外出衡阳地区用车,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2、南校区学生宿舍办公区等水电泥木维修。
(1)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区等维修,12:00以前填写统一印制的维修单(维修箱设科技楼处),总务处当天安排,12:00以后填写维修单,次日安排维修,学生宿舍维修具体见南校区维修制度。
(2) 5000元以下不需按招标的维修项目,申请部门递交维修报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填写学院维修审批表,作出维修方案和预算,会同国资、审计处签署意见,通过的维修项目,材料由国资处采购,总务处安排维修。未通过的维修项目,总务处向申报部门作出解释。
3 、5000元以上需要招标维修项目,申请部门递交维修报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总务处,总务处负责项目的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由院招标小组确定实施方案。
4、基建工项目
(1)学院基建项目:总务处负责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的设计、预算、施工管理等。
(2)小型基建项目:使用部门递交基建项目报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基建项目设计和预算,会同审计、纪委、国资等部门讨论决定。项目通过后,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未通过,总务处通知有关部门,并说明其原因。
5、房屋维修(公有房产及私有住房屋面):房屋使用人员向总务处递交维修申请,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方案和预算,会同财务、审计、纪委、国资等部门研究决定,项目通过后,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未通过,总务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因。
6、后勤公司相关维修项目:根据后勤公司与学院签订的目标管理协议,2000元以下的单项维修,由后勤公司负责;20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后勤公司递交维修报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总务处,总务处负责作出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会同审计、纪委、国资、财务等部门研究决定。
7、后勤公司相关设备的添置:后勤公司递交报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总务处,总务处作出方案和经费预算,交院招标领导办公室研究决定。
8、公有住房使用:按学院公有住房的管理办法执行;午休房使用,按个人申请,系部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总务处按现有房屋安排床位。